2020年4月26日 星期日

《21個非出門聯誼不可的節日》第二十個節日 | 立冬進補,想被”撿屍”,一年即將結束


昨天太多壓力 今天更多問題  明天世界末日 今晚照樣開party
       
媽媽他很擔心 要我早點回去  我會早點回去 吃完早點再回去
                 節錄:《東區東區》八三么

        這首歌根本不是屬於我的青春年代,會知道這首歌是接觸到一群二十出頭的朋友,到KTV唱這首歌,聽聽覺得也挺有趣的。同時學到撿屍這個詞。
        撿屍是個禁忌的詞語,在我還小的時候。給現在年輕人戲謔地用在上夜店狂歡後,喝得不醒人事倒在路邊被當成屍體撿回家。通常是指女人被男人撿。
        被撿屍的浪漫版本為:男人是朋友的朋友,喝酒時有照過面,是個正人君子,看到女生喝得不醒人事倒在路邊,基於女生的安全考量,將她撿到飯店裡,什麼事也沒發生而渡過一個晚上。早上起來後,女生感謝男人,進一步發展成愛情故事。
        被撿屍的恐怖版本為:男人是朋友的朋友,喝酒時有照過面,是個花花公子,看到女生喝到不醒人事倒在路邊,基於女生的安全考量,將她撿到飯店裡,發生了關係。早上起來後,男人跑掉,女人不知男子是誰而遭侵害。
        被撿屍的真實版本為:男人是性侵慣犯,看到夜店內女子喝得不醒人事,將她扛到飯店裡性侵得逞。女子以為那人是男朋友,全程配合,男子認定這是艷遇。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也曾想著在立冬進補吃點酒精濃度極高的薑母鴨,來個被撿屍的浪漫版本。理智告訴我,遇到被撿屍的真實版本較大。
        還是做罷,我的心臟能承受得將東區東區這首歌的重音節奏,卻無法受得了被撿屍後將面臨的身心損害,別真的付諸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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